關于《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解讀23
發(fā)表時間:2023-06-16 18:28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切實加強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管理、演練等工作,省應急廳組織起草了《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呈批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xiàn)將有關情況請示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2022年9月份以來,針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門應急預案編修滯后、企業(yè)應急預案管理無序等問題,省應急廳組織開展了多次調研和專項執(zhí)法檢查。近年來,我省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針對企業(yè)開展的多次應急預案專項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xiàn),企業(yè)應急預案工作基礎薄弱、實用性不強,應急演練走形式、甚至預案造假等問題比較突出。為此,省應急廳依據(jù)《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對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特別是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培訓、演練等工作進行了明確,為強化企業(yè)應急預案編修和進行實戰(zhàn)化演練提供了政策依據(jù)。 省應急廳于2022年12月8日至12月13日、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先后兩次送省委宣傳部等30個省有關部門(單位)、16市應急局征求意見。4月4日至4月7日,第三次送省委宣傳部等30個省有關部門(單位)征求意見并會簽;4月27日,按照省司法廳意見,又將文稿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征求意見。5月6日至13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5月16日,省司法廳反饋了合法性審核意見。省應急廳對提出的建設性意見逐條采納吸收,進行修改完善;對其他的意見建議,及時溝通并達成一致,形成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特點 《管理辦法》共五章37條,分別為總則、政府和部門應急預案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管理、監(jiān)督管理和附則。主要有五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及原則?!秾嵤┺k法》適用于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樣適用于各類功能區(qū)(含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區(qū)、保稅區(qū)、農業(yè)示范區(qū)、港區(qū)、風景區(qū)、自然保護區(qū)、旅游度假區(qū)等)。在管理原則中提出了“服務救援”的要求,強調預案應當以高效有序的應急處置為著力點,推動企業(yè)解決應急預案實用性差等突出問題。 二是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各分管負責人的預案管理及演練等責任。進一步規(guī)范了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應急預案等情形,要求需有本單位職能部門和有現(xiàn)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與。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應急物資儲備等作為執(zhí)法檢查重要內容,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罰。 三是確定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和論證的范圍。礦山、金屬冶煉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yè),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guī)定數(shù)量的化工企業(yè)、煙花爆竹生產、批發(fā)經營企業(yè)和中型規(guī)模(含)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可以采取論證方式,并明確了應急預案評審和論證的相關條件。 四是明確標準依據(jù)。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編制應當參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應急演練參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guī)范》(AQ/T 9007-2019),演練評估參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guī)范》(AQ/T 9009-2015)。 五是強化服務理念。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應急預案。中央所屬四級及以下單位或者省管企業(yè)所屬三級及以下的單位,其應急預案應當報縣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并明確了備案登記表遺失、破損的補辦辦法以及抄送的有關情形。 柏甲紅資訊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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