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首次明確安全員不負責隱患排查治理!33
發(fā)表時間:2022-05-13 18:28 山東省首次明確安全員不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加強考核; (二)組織制定并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 (四)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jiān)協(xié)助主要負責人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直接管理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相關負責人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區(qū)隊)負責人、生產班組負責人在履行各自崗位業(yè)務工作職責的同時,履行相關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對所在工作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承擔直接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知悉本崗位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在上崗作業(yè)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四)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guī)程,杜絕違章作業(yè); (五)及時排查、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 (六)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時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督促執(zhí)行;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督促、檢查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對未按照規(guī)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有關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區(qū)隊)、生產班組以及有關責任人員,依照職權查處或者提出處理意見。 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定期排查或者專項排查的,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報告事故隱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zhí)行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柏甲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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